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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扩大经适房覆盖范围 调整计算口径提高比例上限

本站 2010-03-31 09:21:41

330日从杭州市政府获悉,杭州市将于331日发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2010年受理公告》,大幅放宽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扩大覆盖范围,扩大后的经济收入准入标准为:2009年度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491.2元,相比去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4462.4元的收入标准提高幅度超过了60%

据悉,杭州市此次放宽经济适用住房经济收入准入条件,有三大特点:一是调整计算口径,将申请家庭经济收入计算口径由“家庭人均年收入”调整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二是提高比例上限,将申请家庭经济收入占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上限由原先的60%提高为80%;三是推进保障进程,扩大后的经济收入准入标准大大提高,提前两年实现浙江省提出的经济适用住房逐步覆盖到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目标。

据介绍,2010年杭州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条件是: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家庭200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1491.2元(该标准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且在19861231日(含)之前出生。

据了解,杭州市从20099月起已实现经济适用住房“日常受理”,即每日受理、每月公示、每季摇号、按量选房。根据计划,今年该市将确保完成5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租赁)任务。

杭州市房管局称,截至2009年,杭州市累计销售经济适用住房456.60万平方米,惠及52713户家庭,基本实现经济适用住房“房等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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